解析:
依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文所言,被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环节通常应在二个月之内完成判决,最晚不得超出三个月之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若遇有特殊情况时,可经由上级人民法院的准许,将其宣判时间延长至实际审理结束之日起后三个月以内。
至于涉及到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权利后,一般情况下应在六个月内得到最终判决。而对于那些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而言,通常要求在确定的拘留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