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力量,交警拥有拘留肇事者的权限。交警机构隶属公安部门管理,因此在涉及此类事项上具有权威性,能够采取恰当的措施以及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行政拘留等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两种类型,交警只负责执行行政拘留,而无法直接发出刑事拘留的罚单。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常见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拘留等。
至于给予行政拘留的决定,则应该由县级或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级一级别的公安机关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