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情形之下,所谓的“登门挑衅者施行暴力”之举,无疑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非法且不道德的行为——寻衅滋事。倘若此类行为在性质上相对较为轻度,尚未到达需要被诉诸于刑法裁决的地步,那么涉案人员将会面临为期十日至十五日的劳动教养惩罚,并且有可能会被课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此种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