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与坐监并非同一概念。
首先,关于刑事拘留:这仅仅作为一项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手段,而非严厉的惩罚。
具体来说,这种方式主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直接接手的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旨在应对特定紧急状况下出现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籍此实现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以下两大必要条件:
首先,被拘留者需为现行犯或者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士;
其次,需要存在法定紧急状况的要求。
再谈坐监:这是对刑事处罚的正式称呼。在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定犯罪嫌疑人应受何种刑罚之后,犯罪嫌疑人便会转化为罪犯。拘留可细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类。
其中,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属于严厉的惩罚措施;相较之下,刑事拘留则更偏向于强制性手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判决前的所有羁押时间,包括刑事拘留阶段以及逮捕羁押阶段,均可用于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