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实施的刑事拘留时间通常情况下不能超过14个自然日,且最长不可超过37个自然日。若在此期间内未能取得批准进行逮捕的,则应解除该项强制性措施。在公安机关拘留个人时,务必向其出示拘留证以示公正和合法。一旦实施拘留之后,必须要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也不得超过24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等事项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都应在拘留完成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当这些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亦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外,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如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在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需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资料、证据一并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遣人员参与公安机关关于重大案件的讨论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