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是否会采取拘留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判断。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旦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案件事实并可能导致被判罚超过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上述社会危害性,而且这些人过去曾犯过故意犯罪行为,或是其身份尚未明确,那么就应该采取逮捕手段。而对于当前的违法者以及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对其施行临时性的拘留:
第一种是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第二种是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为罪犯的;
第三种是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第四种是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五种是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第六种是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七种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