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仅是流水达到了五万元,并未触及到支付结算总额超过二十万元的红线,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的立案门槛。
然而,若是在这笔流水中获取了五万元的利润收益,便可以视作其违法所得已经逾越了标准的一万元,从而满足帮信罪刑事立案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此类案件的被告需要接受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有可能被处以罚金的惩罚。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定。
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必须超过二十万元;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支持必须超过五万元;
再次,违法所得必须超过一万元;
此外,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也属于量刑标准之一;
同时,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也将被视为量刑标准之一;
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同样会被视为量刑标准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量刑标准,例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