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自然人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没收其所实施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违法所得及这些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且处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向当事人征收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然需要对其征收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对于单位犯有此罪行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