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乃是一项法律程序,旨在对涉案人员进行人身自由上的暂时限制。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遇有突发紧急情况时,对于符合侦查需求的人员,可依法予以适当的拘留措施。拘留的种类包括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两种,其中,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37日,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而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则为1日至5日之间,司法拘留的期限则为15日以下。
此外,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其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