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然而,被拘留者是否能够顺利获释回到家庭生活之中,必须依据特定状况以及严格遵循的法律程序来作出相应决策。一般而言,在拘留期限即将结束之际,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释放,若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前,检察机关尚未作出逮捕决定或者法院未做出批准逮捕的裁定,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依法获得释放;
其次是逮捕决定,若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前,检察机关已经作出逮捕决定,并且经过法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
最后是变更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仍有必要继续展开调查工作,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