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因此需要采取逮捕措施以维护司法公正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先行对其实施拘留。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手段,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宣告结束。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逮捕的法定要件,依然还有可能再度面临逮捕的处罚。
此外,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当事人亦将可能遭到拘留或逮捕: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其次,其行为具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
最后,其行为可能导致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