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贿罪案件中,被告人应当积极主动地退还所获得的赃款赃物,这对法院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将全面综合地考察各种影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动机、主观恶意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罪犯是否曾有过累犯记录、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还会关注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等主观方面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从而能够实现以下几个关键目标:
首先是会见被告人,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其次是查阅案件卷宗,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以便准确把握案情,为被告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最后是尽力争取最低的刑罚期限或者缓刑判决,以避免错失良机,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