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当个人明知他人意图运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行为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援,倘若情节严重,便将构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尤其注意的是,若犯罪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那么这已经达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此外,如果该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被告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者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若受害者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因此次犯罪行为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也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在必要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均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影响受害者对其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索。若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可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若不满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或者不愿采用此种方式,也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民事案件的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那么民事案件将会暂时停止审理,直至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再恢复审理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