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犯罪,其涉及到非法获取盈利金额高达16万元时,通常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相应罚金的刑事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在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累计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为他人提供资金支持,累积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3.非法所得收入达到一万元以上;
4.为三名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持和帮助;
5.两年之内曾经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收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7.非法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8.非法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