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管辖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不能中止其所涉案情的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在此过程中,如果检察机构以为该嫌疑人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将可提出建议要求警方撤销案件,或立即发布《不起诉决定书》,并与此同时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若经检察官评估后,认为仍需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则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嫌疑人仍将维持取保候审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