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辅警并不被视为构成袭击警察罪的“人民警察”范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袭击警察罪所涉及到的“人民警察”,主要是指那些经由正式编制并从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中专门从事警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尽管辅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协助警察开展执法活动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他们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和享受的待遇等方面与正规警察存在差异性,所以在本质上并不在此条款所涵盖的保护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