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犯罪中,承担主要责任与全责所面临的量刑差异显著,通常情况下,负有全责者的判罚力度将较大程度地超过主要责任方。行为人触犯此罪名时,法院一般会依据具体案情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制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若行为人为逃避罪责而在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或者在事故中有其他极其恶劣之情形出现,则可能适用较严重的量刑标准,即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如果行为人由于逃逸行为最终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其所面临的刑期将会达到七年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