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符合取保候审的必要标准,当事人便可随时提出相关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皆可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