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拘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取保候审期限已至时,执行机关应当在到期日之前的15天内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知。之后的程序是,由决定机关对此决定予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或更改其他强制措施。待决定事项确定后,再由决定机关向执行机关施以通知,而执行机关需切实贯彻落实上述决定,至此才能解除或更改强制措施。若决定机关基于具体情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那么犯罪嫌疑人方有可能面临拘留之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