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产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丧生的情况下,如行为人负全责,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应予适用的量刑标准和范围,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节的,量刑的起点将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行为人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的处罚将高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其量刑起点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进行:
(1)若行为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量刑起点应设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之内。
(2)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量刑起点应设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之内。
(3)若行为人因逃逸而导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应设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幅度之内。
2.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还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