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罪犯被判刑,这是因为判刑的前提是被告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没有任何法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存在。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某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讯问,如果发现此人并不需要接受拘留,那么必须立即将其释放;
2、当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也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3、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获取到充分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被告人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被告人在刑事拘留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其并未犯有任何罪行,那么公安机关将会立即释放被告人,同时也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然而,如果被告人在刑事拘留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其确实存在犯罪行为,而且证据确凿,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逮捕申请,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再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告人最终被认定为构成犯罪,那么他将会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