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湛江市乃至我国境内的广大区域范围内,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常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对于那些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性影响的人士;
再者就是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避免对其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最后则是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