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若成功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其等待审判期间是无法折抵相应刑期的。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正式的监狱羁押形式,仅作为一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具体而言,管制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折抵为两日的刑期。对于拘役的刑期,同样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折抵为一日的刑期。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折抵为一日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