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拘留事件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仅涉及单一案件,则其拘留期最长为七个自然日,同时还需经过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逮捕的七个自然日,因此,此类情况下的总拘留期应为十四个自然日。
然而,若涉及到法律所规定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三类特殊情况,那么拘留期将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同样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个自然日,因此,此类情况下的总拘留期应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以上规定,单人单案刑拘期限为7日,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7日,一共是14日;
如果是有第二款规定的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三种情形,刑拘期限是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7日,应当是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