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需要保持对该案进行持续性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绝对不能因为监外执行而停止相应的程序。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再被追诉,或者是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认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应当及时终止取保候审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终止或解除取保候审,都必须及时地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的单位或组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