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绵阳市内针对危驾驶罪的量刑裁决普遍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此类罪行主要涉及在城市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狂热驱使下进行竞速驾驶,且情节严重者。量刑标准一般涵盖了拘役(即1个月至6个月之间)以及罚金的双重处罚。
然而,具体的刑期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当地法院依据法律法规酌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