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人员若需离开其所在居住地,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在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区范围;
其次,倘若户籍地址、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务必于事发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最后,当接到传唤时,应尽速前往案件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