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治安罪的判定准则如下:该犯罪行为所侵略的主要目的在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以及人民警察正常开展的执法和行政活动。侵犯的主要目标是那些依据法律规定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从客观上看,其表现形式主要为通过暴力、恐吓、威胁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合法履行他们的职务或职责,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并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对于那些以暴力方式攻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到他们自身的生命安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