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与信托活动虽然存在,然而对于个人或团体而言,在近年来累计的流动资金量并不够20万人民币作为支付结算的最低额度,且并未产生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收益。这意味着,这些行为本身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帮信罪”,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刑事定罪。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例如具体的行为方式和所获得的利益数额。通常来说,这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此类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能被视为犯罪。但是,如果涉案人员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退还赃款,那么他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减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所谓的“帮信罪”,实际上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