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面对被授予暂时缓期执行刑罚权力的被告人无法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原告的债务时,我方必须立刻展开行动,在债务清偿截至日期到来前,全力以赴地寻找和收集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实际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诸如借款协议、欠条等具备充分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并且对相关的银行资金往来交易记录进行妥善保存。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来寻求法律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在正式启动上面提到的这些申请程序之前,我们必须确保已经做好了相关证据材料的整理以及递交工作,其中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详尽且完整的起诉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辅助性证明资料,同时还需要前往拥有审判权限的法院立案部门办理起诉手续。
2.当案件进入到由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之后,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在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开展的各项调查和审查工作。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应当根据法院发出的审理通知,准时参加庭审,并准确无误地到达指定的庭审地点,同时要严格遵守庭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最后,根据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结果,当事人有权要求败诉方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