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保证金,亦称保证金制度,系指犯罪嫌疑人为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法律规范所支付之一定数额款项。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期间未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则该保证金将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全额或部分归还给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逮捕等措施。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保证金通常情况下都会得到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