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这绝不等同于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来负责。自案件正式启动立案调查至最后结案,整个过程需要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重要环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人民法院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后,方可视为该案件真正意义上的结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