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二十四个小时或更长时间;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采用了器械、捆绑等恶劣手段,甚至涉及到殴打、侮辱、虐待等行为;
3.非法拘留他人,最终导致被拘留者遭受轻微伤害、严重伤害乃至死亡的后果;
4.非法拘留行为情节严重,致使被拘留者因不堪忍受而选择自杀、自残,从而导致重伤、死亡的悲剧发生;
5.三次及以上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留三名及以上的受害者;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当事人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非法拘留;
7.其他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拘留行为;
8.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留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况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