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超出诉讼时限的情况处理:应遵循法令规定,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诉讼追责;已在执行中的此类案件,公安部门应依法撤销,或者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作出不起诉的司法裁决,又或是人民法院应依法终止审理程序,或当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若个别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且情节较为极端,属于必然需要追诉的范畴,则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才能继续推进相关刑事诉讼追责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