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行为人犯有拐卖儿童罪行者,应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处以罚金;
二、倘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属于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2)涉及拐卖儿童人数在三人及以上;
(3)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药物麻醉等方式绑架儿童;
(4)以出卖为目的,秘密窃取幼儿;
(5)导致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极其严重后果;
(6)将儿童贩卖至境外。
三、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