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行为人未能充分遵守相关规定而没有正当原因的话,例如不经许可便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亦或是其住址、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却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那么这些不当行为将会导致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甚至有可能面临逮捕或刑事拘留等严重后果。这些行为不仅会给案件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与困扰,更对自身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与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