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未触及到任何财产权益冲突的案件:案件费用为每次800至10000人民币之间;
(二)涉及到财产权益冲突的案件:
其中每起案件的基本手续费为1000至2000人民币不等。而在账户纠纷中所涉及的财产金额如大于100000000人民币时,则需按照以下的百分比来进行逐步递增收费:
a.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b.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c.1000001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d.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
e.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