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犯罪需依据以下标准:
首先,行为主体须具备利用其工作职能之便的条件;
其次,他们必须对有关单位的资金进行侵占,且此项资金总额需要达到至少一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动后,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将所涉资金返还或用于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抑或是将挪用所得资金用以从事违法活动,那么他们就明显具有侵犯该部门资金使用权的恶意心态。一旦上述要素得到满足,即可以被认定为犯下了挪用资金的重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