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一般并未要求通知被保释者所在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释者需严格遵守与保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服从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日常监管和调查以确保自己的活动始终受到监控。作为执行机关,他们有责任对被保释者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同时要时刻关注被保释者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变化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