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公诉及审判机关在刑事实务运作过程之中,针对被刑事指控但尚未遭到刑事羁押之被告者,为了预防其逃避调查、公诉以及审判,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依据我朝法律规定,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将不再遭受拘留惩罚,然而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则可能面临逮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