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面及通信联络。除此之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辩护人,如获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批准,亦可享有同等权利。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在职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必要文件请求会见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