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而言,这取决于他/她被指控的犯罪类型以及可能面临的惩罚程度、是否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和在被调查的地区是否拥有稳定的职业和居住场所等等因素。
根据相关的司法规定,法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构可以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