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一系列特定条件下,涉案人员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1、司法机关判断其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单处的其他刑罚;
2、即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造成直接威胁的涉案人员;
3、患有重疾、无法自理起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涉案人员,同样可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此时也可考虑为涉案人员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