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依法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将面临法院的刑事审判。刑事拘留制度,是国家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或尚有重大嫌疑分子,在情况十分危急的时刻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严格法律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侦查程序之中或者在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若侦查机关审慎考虑并认定该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刑事犯罪或者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则可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