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一定会导致被告被判处刑罚。刑拘这一手段作为刑事侦查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与最终法院是否判决有罪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普遍而言,当犯罪嫌疑人为受到刑事拘留时,公安机构通常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倘若在调查过程中或调查完毕之后,侦查机关发现实际上并未存在犯罪事实,便应立即取消对该人的刑事拘留。
具体来说
1.在侦查阶段或是完成侦查作业后,若侦查机构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犯罪要素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即可决定撤消此案;
2.将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审判程序,若法庭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