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与案底并非同义词,其性质是具异质性的。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涉嫌犯罪者或者被告以在非拘禁环境下等候审判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已经被判定有罪,因此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涉事人员并未构成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留下案底。只有在法院正式宣判某人有罪之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地产生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