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占罪之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定,侵占罪系指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系受他人委托而保管的财物,却仍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
此外,该种行为也包括对于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的占有,且在被要求归还时拒绝返还。因此,侵占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对他人财产的占有以及拒绝返还这两个条件。
至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70条的规定,犯侵占罪者,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犯罪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对于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但又拒不交出的情况,亦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