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项目:
(一)负责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工作:
1、针对刑事诉讼案件,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收费策略:
(1)侦查阶段的收费标准为1200至8000元人民币/件;
(2)审查起诉阶段的收费标准为1200至8000元人民币/件;
(3)审判阶段的收费标准为1200至15000元人民币/件。
2、如果您需要我所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者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我们会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我们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进行收费。
(二)负责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
1、若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以内的案件,我们将按照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至8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
2、若涉及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关系,除了收取基本代理费之外,我们还将按照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4%-6%;
(2)争议标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2%-4%;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