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免予起诉中,必须同时满足两大前提条件:
首先,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被告人存在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情节。免予起诉,即检察机关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做出的免于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这是检察机关结束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定手段。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进行恐吓。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例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面向受害人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转达;可以明确表达,也可以隐晦暗示,这些均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而有些则需日后才能实现,如揭露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在发出威胁时未实际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