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辩护律师,您有权在刑事监管场所的工作日时间内进行约谈会面,不过请注意,虽然原则上并未设立具体的开始与结束时限,但为了确保会面的顺利进行,我们仍然建议您提前预订日期。在会面前期,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利将得到充分保障,目的在于防止这些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任何形式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